強直性脊柱炎的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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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直性脊柱炎的診斷標準 目前對于強直性脊柱炎的診斷方法不止一種。在強直性脊柱炎最早通用的診斷標準上進行修訂的診斷標準--紐約標準規定,強直性脊柱炎的診斷應從以下方面進行: ①腰椎前屈、后伸、側彎三個方向活動受限; ②腰背痛史或現在癥; ③第4肋間隙測量胸廓活動度小于2.5厘米。 如果出現雙側3-4級骶髂關節炎加任何一項以上臨床標準的或者是在單側3-4級或雙側2級骶髂關節炎加以上標準的第一項或2-3項臨床標準的都可以確定為患強直性脊柱炎。此外,如果僅出現雙側3-4骶髂關節炎而不伴有其它臨床標準的則有可能患強直性脊柱炎。另外,1984年,對紐約診斷標準又做了修改。 臨床標準: ①腰痛、僵硬3個月以上活動改善,休息無改善。 ②腰椎額狀面和矢狀面活動受限。 ③胸廓活動度低于相應年齡、性別的正常人。 放射學標準是:雙側骶髂關節炎達到或超過2級或單側骶髂關節炎3~ 4級。如果符合放射學標準和臨床標準的任意一項的,都可確診為強直性脊柱炎患者;對于符合三項臨床標準而不符合放射學標準和以及符合放射學標準但不具備任何臨床標準的,可能患有強直性脊柱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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